天晟新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4-08-01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晟新材”)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截
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
环保”)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新光环保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4 年 7 月 31 日,新光环保取得了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公
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1838888 公司变更〔2014〕第 07310006 号)及换发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400016328),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
成。新光环保股东变更为天晟新材,持股比例为 100%;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
2、后续事项
天晟新材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向高琍玲、杨志峰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光股权投资”)发行股份数量为 32,154,340 股股
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
对方分期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天晟新材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
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天晟新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803,571 股新股募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天晟新材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认为:天晟新材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天晟新材已合法取得
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效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
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天晟新材所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天晟新
材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高琍玲、杨志峰和新光股权
投资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
续,并向交易对方分期支付现金对价,且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