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4-09-01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8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持有股份情况介绍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分别持有公司股
票 39,916,614 股、39,911,614 股、39,916,614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14.23%、14.23%;共计持股 119,744,8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69%。截至
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根据吕泽伟、孙剑、吴海宙的承诺
与公司相关公告,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解除限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的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吕泽伟、孙剑、吴海宙;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周转;
3、减持期间: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六个月内);
4、数量: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减持均不超过 16,000,000 股,即上述人员
分别减持的股份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8%;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
三、其他
1、吕泽伟、孙剑、吴海宙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