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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10-2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住所/通讯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 年 10 月 20 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
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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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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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上市公司、公司、天晟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

杭州顺成                     指   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杭州顺成分别与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签署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委托
                                  协议》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杭州顺成签署的《常
《补充协议》                 指   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股
                                  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
                                  杭州顺成转让合计20,000,000股天晟新材股份,占
                                  天晟新材总股本的6.14%;以及将合计持有的天晟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指   新材77,632,309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
动
                                  关权利在合作期间一次性不可撤销地、不设任何限
                                  制地、无偿地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上述股份占天
                                  晟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23.81%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天晟新材股东大会参加权、审议议案
                                  的知情权、审议议案的投票及表决权、提案权、临
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
                             指   时股东大会召集权、董事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之
利
                                  提名权及其他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
                                  一切权利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
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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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为天晟新材股东,其
中吕泽伟、孙剑、吴海宙为一致行动人,是天晟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情况如下:

           吕泽伟             孙 剑              吴海宙            徐 奕
                12.24%            12.24%             12.24%             6.00%
                %%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如下:

          吕泽伟              孙 剑              吴海宙             徐 奕
               10.54%             10.54%             10.54%             4.9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将合计持有的天
晟新材 77,632,309 股股份的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合作期间一次性不可撤销地、
不设任何限制地、无偿地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上述股份占天晟新材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81%;其中,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转让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
份数分别为 21,591,224 股、21,591,224 股、21,591,224 股、12,858,637 股,
分别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62%、6.62%、6.62%、3.95%。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顺成拥有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份总数为
97,632,309 股,占天晟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5%,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天晟新
材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吕泽伟
     姓名:                                 吕泽伟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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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40219620905****
     住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元丰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电话:                             0519-86929011

     (二)孙剑
     姓名:                             孙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40219640816****
     住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桃园公寓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电话:                             0519-86929011

     (三)吴海宙
     姓名:                             吴海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219690512****
     住址:                             江苏省常州市清凉新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电话:                             0519-86929011

     (四)徐 奕
     姓名:                             徐奕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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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32040419710219****
     住址:                             江苏省常州市勤俭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电话:                             0519-869290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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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晟新材 139,309,788 股股份,占公司最近一次非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42.74%。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
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
与杭州顺成展开战略性合作,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将天晟新材打造成主业突出、
业绩优秀、可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并能为股东不断创造高额回报的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天晟新材股份的计划。

     根据天晟新材 2014 年 9 月 1 日公告,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在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期间计划每人减持均不超过 16,000,000 股,减持
方式为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及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
据实际情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天晟新材股份的可能,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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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与委托股东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前                            转让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吕泽伟                 39,916,614         12.24%         34,354,182             10.54%
孙剑                   39,911,614         12.24%         34,349,182             10.54%
吴海宙                 39,916,614         12.24%         34,354,182             10.54%
徐奕                   19,564,946            6.00%       16,252,242              4.99%
合计                  139,309,788         42.74%       119,309,788              36.60%

       另外,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将合计持有的天
晟新材 77,632,309 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合作期间一次性不
可撤销地、不设任何限制地、无偿地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上述股份占天晟新材
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1%;其中,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转让投票权及相
关权利的股份数分别为 21,591,224 股、21,591,224 股、21,591,224 股、
12,858,637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62%、6.62%、6.62%、3.95%。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顺成拥有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份总数为
97,632,309 股,占天晟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5%。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天晟新材的实际控制权将发生
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顺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投票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三份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其他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及其他协议的约定,杭州顺成协议受让吕泽伟、孙剑、吴海宙、
徐奕合计持有的天晟新材 20,000,000 股股份,占天晟新材总股本的 6.14%,本
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7.89 元/股,总转让价为 157,800,000.00 元,其中杭州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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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向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支付 43,887,588.48 元、43,887,588.48 元、
43,887,588.48 元、26,137,234.56 元。同时,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
合计持有的 77,632,30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1%)所对应的股东
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杭州顺成实际控制公司(即杭州顺成完成对天晟新材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改组)之日起的 18 个月一次性不可撤销的、不设任何限制的、无偿
的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另外,《补充协议》约定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委托的部分股份(合计 6,356,694 股,占总股本的 1.95%,以下简称“可处置股
份”)可以自由转让。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同意并保证以且仅以大宗交
易方式按照转让当时的市场价格转让可处置股份,且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方有义
务将可处置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0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2、受让方: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股份: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拟分别转让天晟新材 5,562,432
股、5,562,432 股、5,562,432 股、3,312,704 股,合计 20,000,000 股,占天晟
新材总股本的 6.1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4、股价转让款:转让价格为 7.89 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157,800,000
元。

     5、支付方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该笔股权转让款由杭州顺成一次性
支付给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标的股份的过户工作应自《股份转让协议》
签订之日起至迟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
份登记过户及价款支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6、协议签订时间:2014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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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协议生效时间和条件: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在《股份转让协议》
之签字盖章页上签字,杭州顺成、天晟新材在《股份转让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上
加盖各自公章并同时加盖各自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8、股东投票权委托: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合计持有的 77,632,30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1%)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合作
期间一次性不可撤销的、不设任何限制的、无偿的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其中,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转让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份数分别为 21,591,224
股、21,591,224 股、21,591,224 股、12,858,637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
的 6.62%、6.62%、6.62%、3.95%。除上述委托给杭州顺成股东投票权的股份
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持有的公司其余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
仍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行使,各方未就该部分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达成任何一致或形
成任何默契。

     9、限售安排:杭州顺成同意并公开承诺其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自登记在其
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授权天晟新材董事会办理标的股份
的锁定登记手续。如果杭州顺成在实际控制公司之日(即杭州顺成完成对天晟新
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之日)起 18 个月内,其提议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
内的资本运作方案均未获成功,未能将优质资产或资源引入天晟新材,则杭州顺
成公开承诺将受让的标的股份之锁定期限再延长 18 个月。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0 月 19 日,杭州顺成分别与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以下
简称“委托方”)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除前述“投票权委托”的相关内容
外,协议还约定了如下主要内容:
     (1)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股份拆细、配股等权益变动情形
时,因权益变动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之投票权亦由委托方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
     (2)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参加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知情
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及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
董事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之提名权;其他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有关
的一切权利。但所委托部分股权所对应之股东收益权、股份处置权等仍归属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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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但委托方处置委托投票权所对应的股份应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
     (3)委托期限:为杭州顺成实际控制公司(即杭州顺成完成对天晟新材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之日起至其后的十八个月,在该期间内,委托方不得以任
何方式或理由撤销对杭州顺成的委托投票权。同时,在杭州顺成实际控制公司(即
杭州顺成完成对天晟新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后的第十九个月至第三十六个
月期间内,若杭州顺成拟定的资本运作计划或资源重组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且尚未
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则杭州顺成仍继续享有委托投票权,否则委托方有权在该
期间内撤销并收回对杭州顺成的委托投票权。

     (4)股份处置: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出售、转让、赠与、互换)委托投票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同时,委托方、其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受委托方控制或支配或影响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不以任何形式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投票
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0 月 19 日,杭州顺成与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共同签署了
《补充协议》,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相关事项达成了
如下约定:
     (1)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所委托给杭州顺成的部分股份(合计
6,356,694 股,占总股本的 1.95%)可以自由转让,其中吕泽伟可以转让 1,767,934
股,孙剑可以转让 1,767,934 股,吴海宙可以转让 1,767,934 股,徐奕可以转让
1,052,892 股。
     (2)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同意并保证以且仅以大宗交易方式按照
转让当时的市场价格转让可处置股份,且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方有义务将可处置
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将可处置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的(杭
州顺成不购买时除外),则转让方应向杭州顺成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3)对于天晟新材的后续整合安排:杭州顺成将根据各方达成的战略发展
目标共识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资本运作及产业整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完成对天晟新材的资产引入后,在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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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基础上,杭州顺成应促成上市公司将天晟新材原有的部分业
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美利
晟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天晟朝阳分公司、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以上资
产届时以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两者中孰高的价格出售给吕泽伟、孙剑、吴海宙、
徐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无限售条件持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持股数量
 名称     比例                        股数量            持股数量           其中质押股份数量
吕泽伟 12.24%      39,916,614         9,979,154              29,937,460          12,500,000
孙 剑    12.24%    39,911,614         9,977,904              29,933,710          21,520,000
吴海宙 12.24%      39,916,614         9,979,154              29,937,460          29,880,000
徐 奕     6.00%    19,564,946         3,781,237              15,783,709           4,92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委托投票权股份
 股东     持股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         剩余股份数量
 名称     比例                       股份数量                   注
                                                          的股份
吕泽伟 10.54%      34,354,182         21,591,224              19,823,290         12,762,958
孙 剑    10.54%    34,349,182         21,591,224              19,823,290         12,757,958
吴海宙 10.54%      34,354,182         21,591,224              19,823,290         12,762,958
徐 奕     4.99%    16,252,242         12,858,637              11,805,745          3,393,605
   注: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未经杭州顺成同意,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互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杭州顺成行使股东投票权不受质押
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五、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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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合计持有的 77,632,309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81%)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合作期间一次性不可撤
销的、不设任何限制的、无偿的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其中,吕泽伟、孙剑、吴
海宙、徐奕转让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份数分别为 21,591,224 股、21,591,224
股、21,591,224 股、12,858,637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62%、6.62%、
6.62%、3.95%。

     除上述委托给杭州顺成股东投票权的股份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持有的公司其余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仍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行使,各方未
就该部分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达成任何一致或形成任何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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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徐奕 2014 年 9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天晟新材股票 148 万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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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杭州顺成的调查情况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天晟新材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杭州顺成的基
本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杭州顺成受让股权意图

       为增强天晟新材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快速地发展,杭州顺成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引进优质资产或资源,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将天晟新材打造成主体业务突出、业绩优秀、可快速、持续、
健康发展并为股东不断创造高额回报的上市公司。

       (二)杭州顺成的资产结构

       1、杭州顺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234 室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234 室
出资数额                     16,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30102000129270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1003113662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顺诚中航(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诚中航”)
邮编                         310000

       杭州顺成是赵兵控制的下属企业所管理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顺诚
中航(赵兵持有顺诚中航 51%表决权);有限合伙人为许元俊、赵红明、胡浪
涛;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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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兵


                                                   51%表决权



                                          顺诚中航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顺成

     2、杭州顺成的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顺诚中航(天津)资产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0              3.13%
    管理有限公司
       许元俊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00           43.75%
       赵红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00           43.75%
       胡浪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0            9.38%
        合计                     -                货币          16,000.00             100.00%

     3、杭州顺成的财务情况

     杭州顺成成立于 2014 年 9 月,尚无财务数据。

     (三)杭州顺成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

     1、杭州顺成的业务情况

     杭州顺成成立于 2014 年 9 月,其主营业务是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顺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赵兵,男,身份证号码:4101051979071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硕士学位。赵兵在互联网行业积逾 15 年经验,曾先后任担任河南毕业生
人才网联合创始人、中国对外贸易咨询公司工程师、中华网高级工程师、新浪网
高级工程师、中国移动数据业务运营支撑中心高级运营顾问、北京风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搜狐畅游高级研发经理,现为北京民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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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

         赵兵是杭州顺成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重要企业如下表所述: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办公地址                  核心业务
                                                             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产除外)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顺诚中航(天津)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1                              天津    路 93 号万达广场 A
          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座 1909 室
                                                             动)

         顺诚中航是杭州顺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
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顺成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1        黎建军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黎建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在国企工作十余年,具
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深谙企业经营之道。曾参与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和
企业的投融资工作,具有丰富的资本运营经验。现为顺诚中航(天津)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

         (四)杭州顺成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是否会侵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杭州顺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上市公司重组的可能。杭州
顺成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侵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顺成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选拔人才,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天晟新材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但相关人选最终是否被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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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为董事、监事,由天晟新材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未来天晟新材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否发生变动,完全由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其职权自主决定。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
况。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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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3、杭州顺成分别与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签署的《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

     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19-86929011

     3、联系人:宋越、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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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泽伟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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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孙剑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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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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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海宙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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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奕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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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股票简称              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系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备注:依据《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杭州顺成拟受让 20,000,000
                      股,另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拟将所持 77,632,309 股的投票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杭
                      州顺成,杭州顺成合计拥有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股份总数为 97,632,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9.95%。
                      持股数量:139,309,788 股 持股比例:42.74%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吕泽伟持有公司股份:39,916,614 股,持股比例 12.24%;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孙     剑持有公司股份:39,911,614 股,持股比例 12.24%;
行股份比例
                      吴海宙持有公司股份:39,916,614 股,持股比例 12.24%;
                      徐     奕持有公司股份:19,564,946 股,持股比例 6.00%。
                      权益股份变动数量:20,000,000 股          变动比例:6.1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备注:
股份变动数量及占上    吕泽伟权益股份变动数量:5,562,432 股,变动比例 1.71%;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孙     剑权益股份变动数量:5,562,432 股,变动比例 1.71%;
例                    吴海宙权益股份变动数量:5,562,432 股,变动比例 1.71%;
                      徐     奕权益股份变动数量:3,312,704 股,变动比例 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否√
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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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徐奕 2014 年 9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天晟新材股票 148 万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股份的是否存   是□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   否√
东权益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是否存在未清
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否√
供担保,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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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泽伟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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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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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孙   剑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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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海宙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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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   奕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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