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
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了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16年半
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88.76万元,同比下降8.96%;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68万元,同比下降47.68 %。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同意聘任张艳松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