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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11-2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接到
    持股5%以上股东杨志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的告知函,高琍玲女士于
    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股,共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19日       10.92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20日       10.98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10日       12.15      1,000,000      0.31
       高琍玲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2日       11.95      1,000,000      0.31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4日       12.99       500,000       0.15

                      合计           --                 --     3,500,000      1.0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949,132      3.36       7,449,132      2.29

高琍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74,566       1.68       1,974,566      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琍玲女士在本次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等事项;本次减持未违反
   相关承诺。
         3、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4、本次减持与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情
   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高琍玲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