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6-11-2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接到
持股5%以上股东杨志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的告知函,高琍玲女士于
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股,共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19日 10.92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20日 10.98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10日 12.15 1,000,000 0.31
高琍玲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2日 11.95 1,000,000 0.31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4日 12.99 500,000 0.15
合计 -- -- 3,500,000 1.0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949,132 3.36 7,449,132 2.29
高琍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74,566 1.68 1,974,566 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琍玲女士在本次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等事项;本次减持未违反
相关承诺。
3、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4、本次减持与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情
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高琍玲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