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3)。持股 5%以上股东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26,5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且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19日 10.92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0月20日 10.98 500,000 0.15
高琍玲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10日 12.15 1,000,000 0.31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2日 11.95 1,000,000 0.31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4日 12.99 500,000 0.15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25日 13.08 1,000,000 0.31
大宗交易 2016年12月8日 12.47 974,566 0.30
合计 -- -- 5,474,566 1.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东姓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 (股) 例(%)
高琍玲 10,949,132 3.36 5,474,566 1.68
杨志峰 17,703,922 5.43 17,703,922 5.43
镇江新光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 3,501,286 1.07 3,501,286 1.07
合伙)
一致行动人合计 32,154,340 9.86 26,679,774 8.18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未违反《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志峰先生、高琍玲女士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等事项;减持未
违反相关承诺。
3、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4、本次减持与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5、本次减持后,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镇江新光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679,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
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杨志峰先生及高琍玲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