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修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修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的控股股东吴海宙
先生、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和提高公司经营和决策的效率,经充分友好协商,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共同订立了
《一致行动协议书》。对 2009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第一条“协议各方同
意在行使天晟新材董事权利、股东权利时,除资产收益权、知情权、股份处置权外,将
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天晟新材重大问题决策上应事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一致行动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第一条修订为:
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天晟新材董事权利、股东权利时,除资产收益权、知情权、股
份处置权外,将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天晟新材重大问题决策上应事先沟通,
取得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得到最多股份支持的意见为最终统一意见。
二、一致行动协议修订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修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控制权,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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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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