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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0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
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
额分配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6、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
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
用途,按照预订计划实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收购资产情况
说明:
       2015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新余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凌波、李骏芳3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上海德丰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6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认真审慎讨论,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7月27日刊登的公告。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也未发现内幕
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在 2016 年度,公司未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发生担保事项外,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正不断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达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