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2017-03-0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的要求,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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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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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吕泽伟 吴海宙 徐奕
孙剑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桦 薛美霞 王健
2017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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