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奕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所持股份 148,045,2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14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117,956,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8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所持股份 30,088,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9.230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 35,011,2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40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总裁 徐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5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8,6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9%;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1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582,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2%;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6%; 反对29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1%;反对290,92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52,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6%;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吴海宙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52,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6%;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752,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6%;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5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 反对 29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720,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1%;反对 290,92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 求,公司控股股东吴海宙先生、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晟衍(上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1、12、16、1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律师、王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