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2017-06-19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现就上述投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中各方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的具体规模情况
补充说明:公司与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苏商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携手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等机构签署的协议,确定了各方的合作内容和义务,但基金的具体管
理模式, 基金期限, 各期规模及各方出资金额范围等事项还尚未约定。待各方约
定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方可
签署正式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具体合作模式、出资方式和金额以正式签
署的协议条款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协议中各方共同设立江苏“263”环保产业基金,该基金的组织架构
及人员配置情况。
补充说明:公司此次签署的协议为各方未来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各方尚
未实际开展合作。对于该基金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行业准入等情况,尚需下
一步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相关论证,目前尚无相关细节约定。具体情况仍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作为各方今后
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2、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否与战略合
作协议内容一致、以及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3、战略合作协议为基础性的框架协议,鉴于该事项有可能对股价造成影响,
公司及时披露了签订框架性协议的相关信息,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
沟通和落实。下一步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