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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
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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