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奕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股份 158,760,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01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117,956,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8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所持股份 40,803,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的 12.5171 %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62,054,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36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总裁 徐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3,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债券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5、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7、还本付息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9、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10、主承销商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弃权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80,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11、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5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12、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5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13、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5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14、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58,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76,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 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弃权 2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97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1%;反对 61,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律师、周宇斌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