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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奕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所持股份 143,190,2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25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117,956,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8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25,233,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740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 46,484,3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59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总裁
徐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徐奕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
结果如下:
    1、选举吴海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781,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吴海宙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75,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


    2、选举吕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54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吕泽伟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3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


    3、选举孙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82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孙剑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11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


    4、选举徐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54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徐奕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3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凤杰、钱炳、黄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凤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54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李凤杰女士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3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


   2、选举钱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75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钱炳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


   3、选举黄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54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黄明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83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荣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职工监事盛晓光、李仁芳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38,61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郭荣健先生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90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珊律师、王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