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6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天
晟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
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
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
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