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接到
公司5%以上股东杨志峰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杨志峰先生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
年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 (%)
杨志峰 大宗交易 2017年12月4日 6.43 3,200,000 0.98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12日 6.36 70,000 0.02
合计 3,270,000 1.00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及一致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行动人名称
(股) 例(%) (股) 例(%)
无限售
杨志峰 17,703,922 5.43 14,433,922 4.43
条件股份
无限售
高琍玲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条件股份
镇江新光股 无限售 3,501,286 1.07 3,501,286 1.07
权投资基金 条件股份
企业
合计 26,679,774 8.18 23,409,774 7.1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志峰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
2、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本次减持后,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18%,仍
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持本公司股份 26,679,774 股的股东杨志峰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79,530 股,本次杨志峰
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杨志峰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杨志峰先生减持天晟新材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