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为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常州
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华
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政信”)就办理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事项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业务总额度为2亿元。
2、2018 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3396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秀英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35F07室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
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金融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
限制);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与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总额度为
人民币2亿元。
3、保理利率:不高于8.5%(每年)。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根据协议约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可以减少应收帐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综上,本次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办理保理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