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为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常州
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德颖
金商业保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颖金”)就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事项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业务总额度为2亿元。
2、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德颖金商业保理(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9D7H4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荆小俊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9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4B单元
之一○○七
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与德颖金商业保理(厦门)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总额度为人
民币2亿元。
3、保理利率:不高于8.5%(每年)。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根据协议约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可以减少应收帐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综上,本次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办理保理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