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
露了股东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光股权投资”)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新光股权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新光股权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一 减持计划开始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致行动人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
杨志峰 7,924,522 2.43 7,924,522 2.43
条件股份
无限售
高琍玲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条件股份
镇江新光股
权投资基金 无限售
3,501,286 1.07 3,501,286 1.07
企业(有限 条件股份
合伙)
合计 16,900,374 5.18 16,900,374 5.18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
2、新光股权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新光股权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股份 5.18%,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新光股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4、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与其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减持
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新光股权投资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新光股权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