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剑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
统查询,获悉孙剑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冻结数量
被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执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解冻日期 占其所持
股数(股) 日期 行人名称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广东省深圳
2019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孙剑 是 1,000,000 股 市中级人民 4.61%
29 日 28 日
法院
2、股份冻结原因及进展
因孙剑先生与质押权人的股份质押担保纠纷,质押权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孙剑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剑先生针对此次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事宜已经与相关质押权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初步意见,该质押权人
近期将会办理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程序。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6%;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1,000,000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4.6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31%。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若被
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
2、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孙剑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