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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许冬冬先生拟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任职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阅许冬冬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认为,许冬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许冬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