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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升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公司利益。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
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