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发出,并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
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徐奕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
事李凤杰、黄明、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了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19年半
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讨论,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