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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6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天
晟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
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
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
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8号”)。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4、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
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