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吴海宙先生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
于平稳解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问题,同时促成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