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
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徐奕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黄明、钱炳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
更承诺的申请》,拟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更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但若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全部转让吴海宙先生目前通过晟衍(上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2,323.6452 万股,则吴海宙先生将仍然继续遵守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股份转让相关情况请见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关于收到青岛融
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海宙先生、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同 日 刊登 在 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 的 创 业板 信 息 披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周五)14:30 在公司 106 会议室(常
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