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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2020-04-1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吴海宙先生《关于提
请增加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申请
函》,新增提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临时提

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作为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 32,186,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7%。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 2020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5、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106 会议室

    6、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 1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2 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栏打钩的提案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
       1.00                                                            √
                    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2.00                                                            √
                    商登记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
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
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星期
四)上午 11: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69,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冬冬、余丽品
       2、电话:0519-86929019
       3、传真:0519-88866091
       4、邮编:213028
5、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
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
 1.00                                              √
         诺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2.00                                              √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