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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
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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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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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部分
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未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生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发生担保事项外,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正不断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达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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