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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