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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8: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荣健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

告。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775,261.40 元。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107,065,181.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33,222.9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031,958.26 元。母公司年末资本
公积金余额 830,345,279.1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根据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计划,

考虑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经营发展的支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长远利益,经研究决定,2019 年不作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
修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公告。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八)《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聘请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的审
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需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95,000 万元(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贷款、涉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
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等形式的融资),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申请授信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8,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10,2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9,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5,000
中国银行南京城东支行                                        1,000
浦发银行常州分行武进支行                                    5,000
浦发银行镇江分行句容支行                                    2,000
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句容支行                                    3,500
江苏银行句容支行                                            3,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000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2,500
其他银行或机构                                              32,250
                       合计                                 95,000

    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在银行等机构之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机构)的分
配、授信额度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利率及费
率等条件,以及与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在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
过 95,000 万元的额度内与授信单位协商确定。

    为确保融资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
度合计不超过 95,000 万元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吴海宙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与各家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亦可对未列入该议案的其他 100%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须按《公
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等机构借款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注 1)

    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5,000

    2       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7,000

    3         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7,000

    4        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00

    5       常州美利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

    6            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

    7         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000

                     合计                                95,000

   注 1:“拟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指担保余额的最高额度,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等机构核准额度
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对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提请授权董事长吴海宙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

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
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刊登的《关于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刊登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