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天
晟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0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通知”),对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
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
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通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通知、财会〔2019〕16 号
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
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
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
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因此,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
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
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
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
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
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
“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 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
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
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