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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 年度,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
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
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
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

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等各类资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 亿元,
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 1900 余名,其中:

合伙人 110 名、注册会计师近 700 名(2019 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 40 人),从
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修武,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7.04 亿元,2018 年净资产金额
为 8,796.94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34 家,收费总额 3113 万元。上市公

司资产均值 74.17 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
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

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个、行政监管措施 13 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梁修武(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 1 次行政监管措施处分。
    刘志坚(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
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
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