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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所持股份 107,593,4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05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73,701,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08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33,892,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968%。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655,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88%。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吴海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7%;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5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7%;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5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7,40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0%;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47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32%;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7,40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0%;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47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32%;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40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90%;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47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32%;反对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4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4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4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4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45%;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4,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63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45%;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湛蔼琳律师、孙仙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