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公司常州市朝阳厂区搬迁的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州市朝阳厂区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2020
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朝阳厂区
搬迁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常州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搬迁概述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司租赁的座落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朝
阳村委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公司朝阳厂区”)被列入征收范围,预计此
次搬迁公司将获得搬迁补偿总额3,125.00万元。
本次搬迁补偿方案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搬迁补偿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
二、搬迁补偿方案
(一)征收房屋情况
1、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被征收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建筑总面积16,662.25平方米。
4、租赁物土地面积57亩。
(二)征收房屋补偿情况
1、补偿形式:货币补偿
2、补偿费用:公司上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绿化及所有
配套设施,经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结合各类房屋征收补偿
费用及其它费用,合计补偿总额:3,1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伍
万元整。
3、补偿费用的支付情况:
(1)在签订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
公司征收补偿款人民币700.00万元。
(2)公司将厂区涉及环岛路及新型服装产业园部分土地、房屋及设备全部
搬离、腾空房屋,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人民币900.00万元。
(3)公司将厂区所有房屋全部搬迁腾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检验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人民币900.00万元。
(4)公司征收补偿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支付公司剩余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625.00万元。
(三)搬迁期限
公司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公司朝阳厂区涉及环岛路及新型服装产业园
部分生产用房及住厂职工全部搬离完毕,如逾期没有搬离、腾空房屋,公司视同
放弃相应处置权。剩余厂区部分公司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如提前
交付,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搬迁。
三、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朝阳厂区拟搬迁到总公司厂区(常州市龙锦路508号),移交旧厂区作
为政府其他用途,属于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改造性质,公司已提前统筹规划了
公司朝阳厂区整体搬迁的可行性研究,因此公司朝阳厂区的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安排,及早完成本次搬迁工作。
此次搬迁补偿总额3,125.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