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海宙、吕磊、韩庆
军、徐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磊、王利、宋洪海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认为第四
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洪海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宋洪海先生已出
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沈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