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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2021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                    王利                   宋洪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