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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 2021
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
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
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
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
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
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
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
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
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
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
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
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
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
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
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
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
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
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