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磊)2021-04-2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 1 次。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
席会议 6 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6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会议
沈磊 独立董事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
《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着重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工作小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
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希望其依法依规作好相关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
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公司经理、账务总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
认真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并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
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加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
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
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的支持与帮
助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和有
效配合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