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 2021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84,696,789.06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49,915,176.16 元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53,381,451.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2,947,134.4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7.6条规定:“上
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由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
讨论:公司拟不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会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
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
排,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
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