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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
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徐 珏                                  刘保群




方 洁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