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7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
专项说明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
专项说明
[2021] 京会兴专字第 58000011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签发了“[2021]京会兴审字第 5800002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0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天晟新材公司 2020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清偿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晟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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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82250666 传真:+86-10-82250851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 Fax:+86-10-82250851 E-mail:xhcpas@xhcpas.com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
用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天晟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晟新材公司 2020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梁修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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