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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94,31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2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2,705,4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1,6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数合计
27,094,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484,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6,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7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8.94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84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7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2690%;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7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泉州台商投资区聚诚智能机械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77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0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973%;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56,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0158%;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7310%;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1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0.8696%;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9.1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吴海宙、孙剑、吕泽伟、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84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7 % ; 反 对 469,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2690%;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7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李连果律师、刘颖甜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