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
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关
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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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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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
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未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生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3,860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8.51%。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
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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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一步
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进行信
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2022 年度监事会
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事会将加大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关注公司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责任,维护股东、
职工和企业的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监事会将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
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
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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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四)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
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
生。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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