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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洪海)2022-04-2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洪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 1 次。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
席会议 8 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8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会议


    宋洪海   独立董事            8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
于2021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
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
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着重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工作小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
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希望其依法依规作好相关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
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
认真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了审查与选择,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切实履行了对董事会负责的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
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的支持与帮助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支持和有效配合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洪海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