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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93,252,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06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2,705,4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5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26,031,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484,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5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6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4%;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79,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439%;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3%;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91%;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94%。

    关联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99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7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85%;反对 2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李连果律师、刘颖甜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