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 1—2 页
二、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京会兴专字第 58000008 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的规定,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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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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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58,465.96全部收入 76,100.20全部收入
经营租赁收入、销 经营租赁收入、销
售材料、提供劳务、 售材料、提供劳务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75.44 639.56
大宗交易等其他收 等其他收入
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0.81% - 0.84%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经营租赁收入、销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售材料、提供劳务
经营租赁收入、销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等其他收入
售材料、提供劳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475.44 639.56
大宗交易等其他收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经营租赁收入、销 经营租赁收入、销
售材料、提供劳务、 售材料、提供劳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75.44 639.56
大宗交易等其他收 等其他收入
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7,990.52 主营业务收入 75,460.64 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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