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
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
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 王利 宋洪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