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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2013-04-2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业务决策、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企业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12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1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
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1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
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
调整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5、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
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
重大事项及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
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2 年依法运作
进行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1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
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程序。报告
期内,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京
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所以,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国能环保 100%股权。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2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不断加强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涵盖经营管理的各个
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