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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4-21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3-008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于2013年4
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4,975,259.57元(包括项目尾款、利息)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其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3 号文核准,南京中电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38,606,176.60 元 , 其中 : 水 处 理 设 备系 统 集 成 中 心 项目 为
146,324,000 元,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为 36,335,000 元,设计研发中心
项目为 25,451,000 元,超募资金为 330,496,176.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25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
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
京市玄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 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议案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3 年 4 月 6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投资
               承诺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实际投   募投项目尚需
                                                               金额占承诺投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支付尾款金额
  项目名称                                                     资金额的比例
                                                                              募投项目节余    募投项目资金
                    A                B               C           (B+C)/A
                                                                                资金金额          利息

水处理管控一
                  36,335,000    24,269,374.51     320,511.71         67.68%   12,065,625.49   1,421,164.27
体化中心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
                  25,451,000    14,906,072.70   2,098,036.91         66.81%   10,544,927.30     943,542.51
项目


合计           61,786,000.00    39,175,447.21   2,418,548.62         67.32%   22,610,552.79   2,364,706.78


    募投项目尚需支付尾款金额为上述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和相关合同中约定的
质保金,款项需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分批支付,总价款项合计 2,418,548.62 元,
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主要原因有:
    1、受经济增速放缓,火电新建项目增速放慢的影响,电力水处理设备需求
增速回落,在公司产能不能达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仍将部分管控
一体化设备钣金加工流程继续采取外协形式,以低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标,原
计划中部分机械加工及组装设备不再进行采购,因此节约了部分设备采购资金。
    2、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利用现有设备配置,通过建设科技
部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
实验室资源充分整合,互惠利用,对募投项目的设计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优化,
使得设计研发、测试和科研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计划投入大幅减少。
    3.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全部通过招标方式,严格进行项目费用控制,合理的
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的资金合计 24,975,259.57 元(包括项目尾款、利息)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两
个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24,975,259.57元(包括项目尾款、利息)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24,975,259.57元(包括项目尾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保荐机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和“设计研发中心”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
司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的特点,有助于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中电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