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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李爱民)2013-04-2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爱民)


    本人作为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维护公司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现将本人
201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全部董
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这些议
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01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
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
人就《关于提名唐后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本人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
就《关于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
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
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的议
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时组织委员审
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指导董事会不断完善公
司的薪酬体系,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了各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积极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次会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并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提出
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二)关注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相关上市公司运行规则
和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利益等相关的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促
使自身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规范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保护。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12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
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201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爱民
                                            2013 年 4 月 18 日